lucky【略論五逆因果】文/釋信願

 

因果乃佛教通說三世善惡應報之義,所作為因,感報為果。因果是因緣果報之簡稱,因緣果報者,龍樹菩薩《十住毘婆娑論》釋云:「因以得知,得者成就;果者從因有,事成名為果。」 因果,乃世出世法三教聖賢所同宣共弘之法,如下經證:

一、儒家《易經》云: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;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

二、佛教《大般涅槃經·遺教品》云:「善惡之報,如影隨形;三世因果,循環不失。

三、道教《太上成應篇》云:「禍福無門,惟人自召;善惡之報,如影隨形。

 

由此可知,因果不但通三世,而且通三教,若真深信因果不虛,則無作惡造罪之過。作善生人天,造惡招極苦,罪福定無差,智者善思惟,如《三世因果經》云:「是故世間,一切男女,貧賤富貴,受苦無窮,享福不盡,皆是前生因果之報。

又《三世因果經》云:「不信吃齋多修捨,但看眼前受福人,前世修來今世受,今生修積後世人。

又《三世因果經》云:「若問前生事,今生受者是,若問後世事,今生做者是。

 

為佛弟子,修道起行,首要即是深信因果,此亦《觀經》大乘福所言三世諸佛淨業正因之一。今淨業行人,深信淨教,厭離娑娑,欣求極樂,起行念佛,教依彌陀第十八念佛往生願,不可不知五逆因果,蓋因願文言:「設我得佛,十方眾生,至心信樂,欲生我國,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,唯除五逆,誹謗正法。」

 

一般人容易錯解「唯除五逆,誹謗正法」二句,以為造做五逆、謗法之惡人,阿彌陀佛不救, 事實並非如此,據善導大師《觀經疏》釋「唯除五逆,誹謗正法」云:

如四十八願中,除謗法、五逆者,然此之二業,其障極重,眾生若造,直入阿鼻,歷劫周慞,無由可出。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,方便止言:不得往生,亦不是不攝也。

 

由此可知,造作五逆、謗法等罪業,若不回心念佛,求生淨土,必然不經中陰,直入阿鼻地獄,歷劫受苦,充滿恐懼,無由可出。

 

相反而言,眾生造作五逆、謗法罪業,若肯回心念佛,求生淨土,仍然可以蒙受彌陀如來接引,如善導大師《法事讚》云:

人天善惡,皆得往生,到彼無殊,齊同不退。何意然者?乃由彌陀因地世饒王佛所,捨位出家,即起悲智之心,廣弘四十八願。

以佛願力,五逆之與十惡,罪滅得生,謗法闡提,回心皆往。

 

然者,凡夫罪重障深,逢緣不能止惡,故彌陀慈悲不捨,不忍沉淪生死,為拔苦與樂故,前來迎接,回歸淨土。聞佛之慈悲廣大,而欲造罪業者,是不信佛之人,亦是自外於佛之慈悲,佛必不許以化之。如父母於子女,悉皆平等慈愛,而子女中有善有惡;雖平等慈愛,然於行惡之子,則怒目杖責以誡之。

是故,聞信如來本願不捨造惡之人,則知彌陀之心更喜行善之人;故應一生行善,以稱六字洪名。若能深知惡人亦不捨之本願,則於佛之慈悲,越覺自己之下劣,更應斷惡修善以契佛心。誠如《大般涅槃經》所言:「諸惡莫作,諸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

 

今略論五逆因果者,大要有六:一者意義、二者造因、三者輕重、四者臨終、五者果報、六者懺悔,分述如下:

 

一、意義

五逆,指五種罪大惡極,極逆於理之行為,慧遠大師《大乘義章》云:

言五逆者,謂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。此之五種,經名為逆,亦名無間。何故此五,偏名為逆?以其背恩違福田故。殺父、殺母背恩故逆,餘三違於福田故逆。殺阿羅漢、破和合僧,違僧福田;出佛身血,違佛福田。

此五種根本重罪,又名為五逆罪、五無間業、五無間罪。因前二殺父、殺母是違逆恩田;後三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是背逆福田,故稱五逆罪。殺,或作害,以其殺害行為,將來成為墮入無間地獄之因,故稱五無間業。

據世親菩薩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云:

五無間中,四是身業,一是語業。三是殺生,一虛誑語根本業道,一是殺生業道加行,以如來身不可害故,破僧無間是虛誑語。

故知,五逆罪業,分別而言,其中前四是屬於身業,後一是屬於語業。殺害父、母、阿羅漢是殺生罪業;破和合僧是虛誑語根本業道;出佛身血是殺生業道加行,因如來身不可害故。

 

又世親菩薩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十八記載,五無間的同類業力,又作類似五逆,即與五無間業同類之五種罪業,即:一者污母及無學尼,二者殺住定菩薩,三者殺有學聖者,四者奪僧和合緣,五者破壞佛塔。此中,污母及無學尼,罪同殺母;菩薩恩深如父,殺住定菩薩,罪同殺父;有學、無學聖者,同是聖福田,殺之罪同殺阿羅漢;奪僧和合緣,謂使僧離散,故罪同破和合僧;眾人敬佛塔似敬佛,故破壞佛塔,罪同出佛身血。

綜觀現今教界實況,污母及無學尼,殺住定菩薩,殺有學聖者,破壞佛塔,極為少見。反而其中罪業最重之奪僧和合,因說是非使僧團離散,造成破和合僧,致使道場衰敗,最為常見。為佛弟子,欲轉凡成聖,圓成菩提,不可不慎。進入佛門,本為成佛,但因不護口業,胡亂說三道四,導致僧團分裂,僧眾離散四出,死後墮入無間地獄,百千萬劫,受苦無量,豈不冤枉?

 

二、造因

五逆,論其造作行為,有小乘五逆、大乘五逆之分,簡明如下:

小乘五逆:又稱三乘通說五逆,即: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。據《阿闍世王問五逆經》云:

有五逆罪,若族姓子、族姓女,為是五不救罪者,必入地獄不疑。云何為五?謂殺父、殺母、害阿羅漢、鬪亂眾僧、起惡意於如來所。

如是五不救罪,若有男女,施行此事者,必入地獄不疑。

【附註】族姓子、族姓女,即善男子、善女人,為對信佛、聞法、行善者之美稱。

又《金光明最勝王經·滅業障品》云:

我從無始生死以來,隨惡流轉,共諸眾生,造業障罪,為貪瞋癡之所纏縛。未識佛時,未識法時,未識僧時,未識善惡,由身語意,造無間罪,惡心出佛身血、誹謗正法、破和合僧、殺阿羅漢、殺害父母。

又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·無依行品》云:

有五無間大罪惡業,何等為五?一者故思殺父,二者故思殺母,三者故思殺阿羅漢,四者倒見破聲聞僧,五者惡心出佛身血。

大乘五逆:又稱大乘別說五逆,即:一者破壞塔寺,焚燒經藏,盜用三寶財物,或教唆他人行此事,見之心生歡喜。二者謗大小乘法,言非聖教,障破留難,隱蔽覆藏。三者對出家人,不論其有戒、無戒、破戒,打罵呵責,說過禁閉,驅使勞作,逼令還俗,殺害斷命。四者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,任作一罪。五者謗無善惡因果,長夜常行十不善業;或不畏後世果報,而教唆他人行十惡等。

據《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·王論品》云:

大王(南方國嚴熾王)有五種罪,名為根本,何等為五?

一者破壞塔寺,焚燒經像,或取佛物、法物、僧物,若教人作,見作助喜,是名第一根本重罪。

若謗聲聞、辟支佛法及大乘法,毀呰留難、隱蔽覆藏,是名第二根本重罪。

若有沙門,信心出家,剃除鬚髮,身著染衣,或有持戒、或不持戒,繫閉牢獄、枷鎖打縛,策役驅使,責諸發調,或脫袈裟,逼令還俗,或斷其命,是名第三根本重罪。

於五逆中,若作一業,是名第四根本重罪。

謗無一切善惡業報,長夜常行,十不善業,不畏後世,自作教人,堅住不捨,是名第五根本重罪。

【附註】大薩遮,乃菩薩聖號;尼乾子,為外道名,係苦行主義者,世稱露形外道、裸形外道。

據《增壹阿含經·八難品》云:

彼或有眾生,毀正見者,誹謗正法而遠離之,命終之後皆生還活地獄中。

諸有眾生,好喜殺生,便生黑繩地獄中。

其有眾生,屠殺牛羊及種種類,命終之後生等害地獄中。

其有眾生,不與取,竊他物者,便生涕哭地獄中。

其有眾生,常喜淫泆,有復妄語,命終之後生大涕哭地獄中。

其有眾生,殺害父母,破壞神寺,鬪亂聖眾,誹謗聖人,習倒邪見,命終之後生阿鼻地獄中。

其有眾生,此間聞語,復傳來至彼,設彼間聞,復傳來至此,求人方便,彼人命終之後生炎地獄中。

其有眾生,鬪亂彼此,貪著他物,興起慳疾,意懷猶豫,命終之後生大炎地獄中。

 

三、輕重

關於五逆罪之輕重,世親菩薩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云:

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,顛倒顯示,此無間中,為最大罪,由此傷毀佛法身故,障世生天解脫道故,謂僧已破,乃至未合,一切世間,入聖得果,離染盡漏,皆悉被遮,習定溫誦,思等業息。大千世界,法輪不轉,天人龍等,身心擾亂,故招無間,一劫異熟。由此破僧,罪為最重,餘無間罪,如其次第,第五三一,後後漸輕。

 

又慧遠大師《大乘義章》云:

次辨輕重,殺父最輕,殺母次重,殺阿羅漢罪復轉重,出佛身血轉轉彌重,破僧最重,故《成實》云:破僧最重。何故如是?離三寶故,令僧離佛,亦礙法寶。又於佛所起深嫉心,違轉正法。復惱大眾,應入聖者,不得入聖,坐禪、學問、讀誦、禮拜,如是等事,一切不得,所以最重。

 

四、臨終

大凡造作五逆者,臨命終時,必然業障現前,如善導大師《法事讚》云:造作五逆罪故,臨命終時,十八風刀,如鐵火車,解截其身。

又《雜阿含經》云:

若男若女,犯戒行惡,不善法,身惡行成就,口意惡行成就。若彼後時,疾病困苦,沉頓床褥,受諸苦毒。當於爾時,先所行惡,悉皆憶念,譬如大山,日西影覆。

如是眾生,先所行惡,身口意業,諸不善法,臨終悉現,心乃追悔:「咄哉!咄哉!先不修善,但行眾惡,當墮惡趣,受諸苦毒。」憶念是已,心生燒燃,心生變悔;心生悔已,不得善心,命終後世,亦不善心相續生,是名燒燃法。

又《出曜經·惡行品》云:

人之為行,各各自知者,人之修行,志趣若干,惡者自知惡,善者自知善,雖為善惡,不自知者,受報一倍,善者受福無窮,惡者受罪一倍,淨者受淨行,不淨者受不淨行。

臨終之時,善惡然別,若神來迎,見宮殿、屋舍、園觀、浴池,神不錯亂,衣被服飾,自然著體,天女圍繞,共相娛樂,還自見光,所照無礙。

積惡之人,臨死之日,神識倒錯,但見大火、劍戟,見蹲鵄、野狐、羅剎、妖魅、虎狼、惡獸,復見刀山、劍樹、荊棘、坑坎、惡鬼圍繞。

又《佛說五王經》云:

何謂死苦?人死之時,四百四病,同時俱作,四大欲散,魂魄不安。欲死之時,刀風解形,無處不痛,白汗流出,兩手摸空,室家內外,在其左右,憂悲涕泣,痛徹骨髓,不能自勝。死者去之,風去氣絕,火滅身冷,風先火次,魂靈去矣,身體侹直,無所復知。旬日之間,肉壞血流,腫脹爛臭,甚不可道,棄之曠野,眾鳥噉食,肉盡骨乾,髑髏異處。

又《華嚴經·入法界品》云:

譬如有人,當命終時,見中陰相,所謂行惡業者,見於地獄、畜生、餓鬼,受諸楚毒;或見閻羅王持諸兵仗,囚執將去;或見刀山;或見劍樹;或見利葉割截眾生;或見鑊湯鬻治眾生;或聞種種悲苦音聲。

又《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·阿闍世王受記品》云:

大王(阿闍世王)何等名為當生地獄十五種相?一者於自夫妻,男女眷屬,惡眼瞻視;二者舉其兩手,捫摹虛空;三者善知識教,不相隨順;四者悲號啼泣,嗚咽流淚;五者大小便利,不覺不知;六者閉目不開;七者常覆頭面;八者側臥飲噉;九者身口臭穢;十者脚膝戰掉;十一鼻梁欹側;十二左眼瞬動;十三兩目變赤;十四仆面而臥;十五踡身左脇,著地而臥。

大王當知,若有臨終,具十五相,如是眾生,決定當生阿鼻地獄。

又《佛說觀佛三昧海經·觀佛心品》云:

五逆罪故,臨命終時,十八風刀,如鐵火車,解截其身,以熱逼故,便作是言:「得好色華、清涼大樹,於下遊戲,不亦樂乎?」作此念時,阿鼻地獄八萬四千諸惡劍林,化作寶樹,華果茂盛,行列在前,大熱火爓,化為蓮華,在彼樹下,罪人見已,「我所願者,今已得果。」

作是語時,疾於暴雨,坐蓮華上,坐已須臾,鐵觜諸虫,從火華起,穿骨入髓,徹心穿腦,攀樹而上,一切劍枝,削肉徹骨,無量刀杖,當上而下,火車鑪炭,十八苦事,一時來迎。

此相現時,陷墜地下,從下鬲上,身如華敷,遍滿下鬲,從下鬲起,火爓猛熾,至於上鬲,至上鬲已,身滿其中,熱惱急故,張眼吐舌,此人罪故,萬億融銅、百千刀輪,從空中下,頭入足出,一切苦事,過於上說百千萬倍。具五逆者,其人受罪,足滿五劫。

 

五、果報

犯此五逆罪者,諸經論所言,身壞命終之際,必墮無間地獄,一大劫之中,受苦無間,名為無間業,如慧遠大師《大乘義章》云:

次明受報時節久近:五逆之罪,若有作者,阿鼻獄中,一劫壽報。

問曰:有人具造五逆,是人為當一劫之中,具受五報,為當前後,如《阿含》中,同在一劫,火有厚薄,《涅槃》亦然,若依《毘曇》,具五逆者,五劫受報,不在一時。《成實》亦然,故彼論言:是罪重故,久受重苦,於是中死,還是中生,若此劫盡,生於他方,阿鼻獄中。」

【附註】

一、阿含:通常指原始佛教聖典北傳四阿含、南傳五阿含而言。北傳四阿含,即《長阿含經》、《中阿含經》、《增一阿含經》、《雜阿含經》;南傳五阿含,即《長阿含經》、《中阿含經》、《僧育多阿含經》、《鴦掘多羅阿含經》、《屈陀伽阿含經》。

二、涅槃:即《大般涅槃經》之簡稱,有二部,北涼曇無讖所譯《大般涅槃經》四十卷,稱為北本涅槃;後劉宋慧觀等再治前經為《大般涅槃經》三十六卷,稱為南本涅槃。

三、毘曇:阿毘曇之略,新云阿毘達磨,譯曰無比法,新翻對法,乃論藏之總名。

四、成實:即《成實論》之簡稱,訶梨跋摩造,姚秦鳩摩羅什譯,曇晷筆受,收於《大正藏》第三十二冊,為成實宗之根本經典,成實即成四諦之實之意。論中說明宇宙各種現象之存在皆為無實體之假象,最後終歸於空,修如是觀可體解四諦之理,以八聖道滅除所有煩惱,最後到達涅槃。

又《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·王論品》云:

大王(南方國嚴熾王)當知,若犯如是根本重罪,而不自悔,決定燒滅一切善根,趣大地獄,受無間苦。大王當知,以王國內,行此不善,極重業故,梵行羅漢、諸仙聖人,出國而去,諸天悲泣,一切善鬼、大力諸神,不護其國;大臣相殺,輔相爭競;四方逆賊,一時俱起;天王不下,龍王隱伏;水旱不調,風雨失時;諸龍皆去,泉流河池,悉皆枯涸;草木焦然,五穀不熟;人民饑餓,劫賊縱橫;迭相食噉,白骨滿野;疫毒疫病,死亡無數。

又《大般涅槃經·迦葉菩薩品》云:

善男子!我復為彼逆罪眾生,而作是言:造五逆者,捨身直入阿鼻地獄。

又《大通方廣懺悔滅罪莊嚴成佛經》云:

爾時,世尊復告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言:若有犯四重八禁,六法十戒,三歸五戒,八禁十善,一一戒律,乃至五逆及謗方等,除一闡提。若不懺悔,發露諸罪,其人命終,決定必墮,阿鼻地獄。

文殊師利白佛言:世尊!云何名為阿鼻地獄?唯願如來為一切眾生,說其因緣,形狀大小,苦樂受報,劫數多少。

佛告文殊:快哉!快哉!快問是義,諦聽諦聽,及諸大眾,善思念之,吾當為汝,廣開分別,云何名為阿鼻地獄?阿者言無,鼻者言間,間無暫樂,故言無間。阿者言無,鼻者言遮。阿者言無,鼻者言救。阿者言無,鼻者言不動。阿者言極熱,鼻者言極惱。阿者言不閑,鼻者言不住,不住不閑故,名阿鼻地獄。阿者言大火,鼻者言極熱,猛火入心故,名阿鼻地獄。

【附註】

一、四重:又名四重罪、四波羅夷罪等,即犯淫戒、犯盜戒、犯殺人戒、犯大妄語戒。

二、八禁:又稱八關戒齋、八支齋戒、八分齋戒、八關齋、八戒齋,指在家二眾於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出家戒律。

三、六法:即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施、念天等六念處。

四、十戒:即大小乘共通的十善戒,即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兩舌、不惡口、不綺語、不貪欲、不瞋恚、不邪見。

又《地藏菩薩本願經·觀眾生業緣品》云:

爾時,地藏菩薩白聖母言:南閻浮提罪報名號如是。

若有眾生,不孝父母,或至殺害,當墮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

若有眾生,出佛身血,毀謗三寶,不敬尊經,亦當墮於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

若有眾生,侵損常住,玷污僧尼,或伽藍內,恣行婬欲,或殺或害,如是等輩,當墮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

若有眾生,偽作沙門,心非沙門,破用常住,欺誑白衣,違背戒律,種種造惡,如是等輩,當墮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

若有眾生,偷竊常住財物、穀米、飲食、衣服,乃至一物不與取者,當墮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

地藏白言:聖母,若有眾生,作如是罪,當墮五無間地獄,求暫停苦,一念不得。 摩耶夫人重白地藏菩薩言:云何名為無間地獄?

地藏白言:聖母,諸有地獄在大鐵圍山之內,其大地獄有一十八所,次有五百,名號各別,次有千百,名字亦別。無間獄者,其獄城周匝八萬餘里,其城純鐵,高一萬里,城上火聚,少有空缺。其獄城中,諸獄相連,名號各別。獨有一獄,名曰無間,其獄周匝萬八千里,獄牆高一千里,悉是鐵圍,上火徹下,下火徹上。鐵蛇鐵狗,吐火馳逐獄牆之上,東西而走。 獄中有床,遍滿萬里。一人受罪,自見其身遍臥滿床。千萬人受罪,亦各自見身滿床上。眾業所感獲報如是。

又諸罪人,備受眾苦,千百夜叉及以惡鬼,口牙如劍,眼如電光,手復銅爪,拖拽罪人。復有夜叉執大鐵戟,中罪人身,或中口鼻,或中腹背,拋空翻接,或置床上。復有鐵鷹,啗罪人目。復有鐵蛇,絞罪人頸,百肢節內,悉下長釘,拔舌耕犁,抽腸剉斬,烊銅灌口,熱鐵纏身。萬死千生,業感如是,動經億劫,求出無期。

此界壞時,寄生他界,他界次壞,轉寄他方;他方壞時,輾轉相寄,此界成後;還復而來,無間罪報,其事如是。

又五事業感,故稱無間,何等為五?

一者日夜受罪,以至劫數,無時間絕,故稱無間。

二者一人亦滿,多人亦滿,故稱無間。

三者罪器叉棒,鷹蛇狼犬,碓磨鋸鑿,剉斫鑊湯,鐵網鐵繩,鐵驢鐵馬,生革絡首,熱鐵澆身,飢吞鐵丸,渴飲鐵汁,從年竟劫,數那由他,苦楚相連,更無間斷,故稱無間。

四者不問男子女人,羌胡夷狄,老幼貴賤,或龍或神,或天或鬼,罪行業感,悉同受之,故稱無間。

五者若墮此獄,從初入時,至百千劫,一日一夜,萬死萬生,求一念間暫住不得,除非業盡,方得受生,以此連綿,故稱無間。

 

六、懺悔

《大通方廣懺悔滅罪莊嚴成佛經》云:

若有比丘、比丘尼、若菩薩、若沙彌、若沙彌尼,或失本心,身犯四重,八禁六重,十惡五逆,誹謗方等。今若生信,禮拜如是十方三世諸佛名者,如是惡業,悉得除滅,無有遺餘。

作是語已,爾時定光佛時,善見王子與三千人俱,忽然之頃,來至佛所,頂禮佛足,同聲白佛言:世尊!我等或從無量劫來,造作惡業,不可具說,或犯十惡,或犯五逆,及謗方等,或造無量阿僧祇罪,求依如來,十二部經,諸菩薩眾,發露懺悔,唯願聽許。

佛言:善哉!善哉!怖心難生,善根難發,欲懺十惡,欲懺五逆,乃至一闡提,欲見佛性者,應當如是,隨意說之。

 

 

 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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